- 03-03
关于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事后奖补”奖励申报项目的公示
关于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事后奖补”奖励申报项目的公示根据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
- 03-03
关于组织开展合肥高新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
- 02-28
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进入常态化申报阶段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 02-27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
- 02-27
国家发展改革委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 02-27
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有关企业: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
- 02-26
安徽省发布支持实体经济政策清单204条,全年发放不少于10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
财税支持政策(61条)1.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
- 02-26
关于下达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规定,经企业申报、市县推
- 02-25
高新区出台抗击疫情“十二条”助企渡难关
为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着力减轻企业负担、纾解企业困境,近日,合肥高新区出台了“抗击疫情”12条政策,帮助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
- 02-25
庐阳区出台10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2月17日,庐阳区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从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加
- 02-25
财政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
- 02-25
合肥市财政局积极应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PPP信息化工作水平,促进PPP市场规范、高质量发展,2020年2月17日,全国 PPP综合信息平台进
- 02-24
合肥市政法机关推出九条措施 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合肥市政法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九条措施》(以
- 02-24
肥西县关于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的通知
全县已复工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农民工成
- 02-24
肥西县2020年疫情防控定点企业就业奖补公示
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的通知》(政办〔2020〕2号)文件要求,经审核,合
- 02-24
关于开展2020年度肥西县就业见习基地 (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各有关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县2020年度县级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报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02-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
- 02-24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
- 02-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 02-24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对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