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13
合肥市“十三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
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三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经市政府同意,现
- 02-13
合肥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合肥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pdf
- 02-13
合肥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经市政
- 02-13
合肥市“十三五”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
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三五”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商务局(经贸局),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 02-13
关于报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贸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转发给你们
- 02-12
关于印发《市发改委学习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为加强机关学习教育,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现将《市发改委学习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 02-12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研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月3日召开会议,听取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
- 02-12
习近平: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7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严峻斗争中,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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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听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对疫情防控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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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听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对疫情防控特
- 02-12
市发改委借助“学习强国”视频会议,部署疫情防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2月7日,市发改委通过“学习强国视频会议”平台,召开全市发改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会议暨全市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会议,深入学习
- 02-12
市发改委会同合肥供电公司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保普通客户安全用电。疫情防控期间,对居民用电客户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确保民生用电。加强95598、1234等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运营管理,合理调
- 02-12
我市及时启动疫情防控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应急监测日报机制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可能对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产生的影响,根据我市《关于开展公共交通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工作通知》文
- 02-12
2019年我市推进与央企合作工作成果丰硕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知难而进、齐心合力推进与央企合作工作。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各项央企合作
- 02-12
市发改委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米袋子”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成立市县两级粮油供应应急保障小组,协调落实工作措施。要求各县(市)区压实工作责任,
- 02-12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万士其局长来我市检查粮油储备供应情况
2月1日,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万士其率检查组一行,对我市粮油市场供应和粮食储备及应急加工情况进
- 02-12
我市及时启动疫情防控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应急监测日报机制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可能对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产生的影响,根据我市《关于开展公共交通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工作通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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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市推进与央企合作工作成果丰硕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知难而进、齐心合力推进与央企合作工作。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各项央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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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贸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转发给你们
- 02-12
致全市广大经营者: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少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出现货源紧俏,价格不合理上涨。市委市政府专门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为防止个别不法企业及经营户趁机哄抬物价,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作提醒告诫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应根据市场需要积极组织货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通知要求,企业复工时间有所延期,部分涉企工作事项相